关于印发《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,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:
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2]11号)精神,为建立健全国家认可制度,加强对国家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,保证认证认可工作的质量,我委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
二OO二年四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