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9号公告
《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》经2004年11月23日国家认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告,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
二○○四年十二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