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(第168号)
为了规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,促进节能低碳产业发展,特制定《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,现予公布,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支树平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绍史
2015年9月17日
附件: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