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
(第65号)
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、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》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。
局长 李长江
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
附件: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、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