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
(第86号)
《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已经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。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局 长 李长江
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
附件: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