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声明,本机构严格遵从环境保护部《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》、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(GLP)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,按照GLP原则的要求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的生态毒理学测试,保证试验结果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可追朔性。本机构自愿接受并配合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数据现场核查工作,所提交资料是完整的、真实的,如有虚假,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电子附件:测试机构自我声明